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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在银行门前丢失一个手镯,被人捡走并未归还,警方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锁定一名可疑人员,最终帮助失主追回手镯。
事情发生在5月12日17时许,市民刘丽(化名)到建行红桥支行办理业务,到达时银行已经过了营业时间。她用手推了一下门,发现门已上锁了,就在这个瞬间,她戴的手镯顺着手腕掉落在地。可刘丽却浑然不觉,之后她又到大门左侧的玻璃处朝室内张望了一会儿,见里面确实无人才走离开。回到家,她猛然发现手镯没了,“这只手镯的材质是花梨木的,价格要几千元。”那一夜刘丽都没睡好觉,一直惦记着手镯,也恨自己大意。
第二天,刘丽在女儿的陪伴下报了警。红桥区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他们调取了当天刘丽所去银行那一时段的监控录像,发现有几人曾在自动取款机前办理过业务,经过反复查看,最终锁定了一名中年女子。监控录像显示,就在手镯脱手后,刘丽走到门左侧隔着玻璃向银行里看的那一会儿,这名中年女子发现了手镯并捡起来,放进包里,之后几乎与刘丽同时走到马路边取车离开。
银行方面通过这名中年女子在银行登记的信息,查到了其联系方式。警方找到了这名中年女性,追回了手镯,交还给了刘丽。“多亏民警和银行的努力,我才能找回手镯,十分感谢他们!”刘丽说。
民警提醒,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这名中年女子虽然是在民警的询问下才交出手镯,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拒不交还”,因此不构成犯罪。不过从道德层面上讲,拾到手镯后没有找寻失主、交给警方,这样做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