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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最近,一个“城管双脚爆踩商户头部”的视频被人们广为传看。里面显示在5月31日,延安市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一名男子头部,导致其重伤住院。昨日延安市城市管理局表示,伤人者属无正式编制人员,涉事的城管人员均已被停职;延安警方成立专案组,已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6月5日《新京报》)
这几年,“临时工”成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肇事的挡箭牌,打了人,出了事,单位一句“没有正式编制”就想把责任撇清,这成了许多部门在遇到舆情事件之后的“标准”应对手段。但这又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何为临时工?临时工可以堂而皇之的上街执法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用人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法用工,“临时工”的概念本身就有问题,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况且中央一再强调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然而当地城管局竟然派了几个“临时工”上街执法,即使没有打人事件发生,也应该被调查处理,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借口。
虽然延安市对对涉嫌违法的城管协管员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并将6名协管员给予解聘,但这远不是公众想要的结果。这一次处理了“临时工”,但下一次说不定又有“临时工”犯事,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彻底清退这些本不该存在的“临时工”。虽然我们都知道临时工的待遇偏低,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但是作为国家权力象征的行政机关,本应模范遵守和执行法规,这样的现象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的滥用。如果人不够用,这个单位就应该为临时工提供编制,让他们成为正式工,如果本就可有可无,就应该明确禁止使用临时工。总不能一边用着大量“临时工”干活,一边养着无所事事的正式工吧?这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腐败吗?
中央一直在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但“临时工”的存在无疑是对法治的一种讽刺,出了事就用“临时工”顶包的现象必须根治。首先,法律上应该再次明确用工原则,对非法用临时工又出了问题的单位应该罪加一等。其次各地应该清查目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确有需要的应转为正式工,闲散人员、关系户该清退的就清退,这也是政府机构改革不可避免的“阵痛”。
目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已下发通知,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擅自招用编外人员的,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广东也从6月1日起,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我们希望,这只是一个好的开端。(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