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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市民在火锅店吃饭时,侵占他人手机不还,还对民警进行谩骂殴打,结果因妨害公务获刑。
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吴某夫妇和被告人王某三人在本市河东区一家火锅店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放在吧台上充电的手机交给刘某,后被告人王某将该手机藏匿于裤子口袋内。当机主向服务员索要手机时,王某、刘某当场否认拿了手机的事实,后被告人王某借机将该手机扔在厕所水桶内。饭店工作人员报警后,两名民警到达事发地点,经查看监控录像后确认手机为被告人所拿,民警要求被告人刘某、王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被告人刘某拒绝前往并伙同吴某、王某对民警进行谩骂、殴打、阻拦。造成民警脸部、唇部受伤。刘某抢夺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并摔坏。被告人刘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又与民警动手造成民警突发心脏病住院急救。后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刘某夫妇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像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侵占不义之财在先,妨碍公务于后,均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终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王欣钢张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