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这是一桩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市民刘先生八年前与其弟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产权证上有两个人名字,一个是刘先生,占30%份额,一个是其弟之子,也就是刘先生的侄子小刘,占有70%份额。
据刘先生介绍,其弟早年做生意赔了很多钱,背井离乡租房住。而刘先生比较宽裕,帮其弟还了大部分债务,还鼓励他买房居住。八年前,其弟看中市区一处住房,时价40万元,房款哥俩一家一半,共有该房。房屋手续办好后,刘先生却发现自己只占30%份额,而共有人却是侄子。其弟的解释是,因担心债权人索债,才写在儿子名下。至于出资,其弟答应房子以后若出售,给哥哥一半的钱。
2013年,侄子突然起诉刘先生,说当初买房时是父母全款,大爷一分钱也没出。当时他不足十八岁,才借用大爷的名字,大爷曾答应等他成年后,就把房本过到他名下,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刘先生履行过户义务。刘先生接到传票,气坏了,他委托了律师,准备在法庭上讨公道。庭审结束,刘先生觉得律师没有说出他的心声,于是慕名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重新聘请了吴凤颖律师,准备“再战”。
吴凤颖律师发现对方虽然有证人出庭,但证言模糊,连房子的地址及交易金额都说不清楚,此外对方并无其他证据。律师把重点放在让刘先生证明自己确实给了20万元购房款上。几经辗转,刘先生找到原来陪他一起去房管局交钱的两名朋友,证明曾看到刘先生夫妻把20万元现金装入袋子,并拿着这个袋子进入房管局。律师赶忙联系法官申请证人出庭。
案件历经五次开庭,每次庭审都格外紧张,随着案件的深入,刘先生方感觉到胜利的气息扑面而来。就在他们欣喜地等待判决结果时,法官告知律师对方以证据不足提出撤诉,法庭已经准许。
律师点评
这样的结果虽然达到了律师当初与委托人约定的胜诉标准,但委托人还是觉得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遗憾。对此,击水律师事务所吴凤颖律师有着不同的理解:“我觉得法院准许原告撤诉也许是一种最好的结果。当岁月的风霜磨平了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斗的心时,当他们间的亲情重新回归时,他们也许都会庆幸法庭做出的这个裁定。因为它不曾在他们之间刻下过重的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