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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在津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天津北方网讯:市科委日前公布《天津市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今后本市将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尤其是将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其中,如何支持科研院所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成为《实施意见》的亮点。根据《实施意见》,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支持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研发和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给予100至3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对科研院所45岁以下的博士,在国外留学和工作3年以上回国1年以内,市科委通过“绿色通道”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并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人才计划,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允许和鼓励在津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事业性质的科研院所,其科技成果用于转让或技术入股,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本单位自主决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一次性处置评估价值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财政补贴。
支持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方面包括:
一是支持科研院所创办领办企业。科研院所创办领办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并可以股权形式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和人员。
二是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在津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
三是支持科研院所开发重点新产品。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的,按照销售两年内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类每项产品最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是支持科研院所开发杀手锏产品。认定为市杀手锏产品的,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资金作为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五是支持科研院所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对科研院所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兼并、收购国外科技研发机构的,给予2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六是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创新机构来津发展。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一次性给予300至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七是拓展科研院所科技融资渠道。对科研院所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性周转金无息借款支持项目;可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至10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上市及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可申请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