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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男子经过共同预谋,多次合伙盗窃小区楼栋顶层电梯设备间内的空调,涉案数额巨大。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郭某、赵某系外地来津务工人员。2012年11月,刘某伙同钱某(在逃)预谋后来到本市某小区内,采用随身携带的撬棍、钳子等工具将小区楼栋顶层电梯设备间撬开后拆卸空调的方式,盗窃该小区空调12台(经估价价值人民币33984元);刘某还伙同郭某、赵某等人经过预谋,先后来到本市两小区内,分别盗窃小区顶层电梯设备间内的空调2台(经估价价值人民币6868元)、空调4台(经估价价值人民币7877.6元)。2012年12月中下旬,刘某伙同郭某经过预谋,先后两次到本市两小区内,分别盗窃小区顶层电梯设备间内的空调7台(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6040元)、空调6台(经估价价值人民币22100元)。
上述盗窃空调除一台被赵某留作己用外,其余全部变卖,所得赃款被三名被告人挥霍。本案由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郭某、赵某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法院经过审理,并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