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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美丽天津建设纲要》规定,本市推出四大措施加强对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实施调控总量和缓解拥堵双重措施。随着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市民出行环境将逐步优化。同时对大量自驾出行车流占有稀缺的道路和泊车等资源进行调控,要采取调控总量和适当限行的双重措施。
实施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牌措施。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经修订后发布实施。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急需车辆在总量中调剂。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新增车辆要参加摇号或竞价。
实施与限牌相配套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自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行措施。一是实行外环线(不含)以内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时至19时,按牌照尾号限行2个尾号措施,每周和每天限行的尾号与北京一致。二是对外埠机动车,实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措施。三是对货运机动车实行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上通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的措施继续执行。
建立各类车辆核查登记备案管理机制。包括做好已有上牌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做好合同预售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做好存量二手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做好增量指标车核查和管理工作、做好同组尾号车号牌变更工作。(记者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