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23日,记者采访了参与天津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工作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本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于2013年11月启动,经过多次讨论与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意见,最终形成了该方案。
此次纳入生态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包括地质遗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类型,每个保护区都有各自的生态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市环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生态红线内的各项管控要求,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防止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自然资源和景观造成影响。
本市生态红线划定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研究生态保护红线配套政策,制定生态红线的配套管控措施与生态补偿办法,推进生态红线立法工作等。 (记者杨雪菲通讯员宋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