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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将他人的汇票承兑后,将其中近50万元款项非法据为己有。日前,该女子被北辰区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刑罚。
本市女青年王某是一家喷涂厂的老板,2013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服刑期间,市民齐某依法对王某提起控诉,称王某于2012年5月至8月间,以自己能不贴息兑现汇票的谎言,从齐某处骗取六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63.9万余元。后王某通过他人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并将其中15万元给付齐某,其余48.9万余元占为己有。由此,法院判决王某犯侵占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述诈骗罪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王某退赔自诉人齐某人民币48.9万余元。 (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