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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漫画来源于网络)
东方网记者杜丽华3月10日报道:网购虽然方便,麻烦事却不少。毕竟不是眼见为实,商品多少会与实物或预期有些差异。不少商家宣称,不满意7天无理由退货。然而,消费者退货之路却并不那么容易。由东方都市广播和工商、消协、东方网、上视星尚频道、《青年报》等联合推出的“3.15”特别节目将为期一周,3月14日在东方明珠广场举行现场直播活动。当天十点到十二点推出“2014广播3.15”特别节目,该节目以案说法,解析新消法重点和亮点,帮助商家、消费者正确理解和认识新消法,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3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408件,同比增长99.7%。网络消费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宣传与实物差距大;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争议多等。
针对网络购物新情况,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新增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多方面强化了消费者维权保障。修改后的消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备受市场关注: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