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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犯罪团伙把罪恶之手伸向在路口等红灯的女司机,频施抢夺。团伙中一名被告人落网后,经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系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与孙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预谋几人相互配合,一人吸引在路口等红灯的女司机的注意力,其他人伺机抢夺车内财物。2013年7月25日10时,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孙某某、刘某某在本市河西区某装饰城门前,由刘某某上前敲击在此驾车等候红灯的女司机张某的侧车窗玻璃,并用手指向张某后排轮胎,张某误以为轮胎被扎从车内探头查看时,被告人陈某某趁机拉开张某的副驾驶侧车门,将副驾驶座位上的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0余元、苹果平板电脑一台)抢走,三人迅速逃离现场,将赃物变卖挥霍。之后三人又以同样手段作案两起,抢得手机、现金等物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2013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
近日经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纪,多次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刑法》之规定,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应妥善保管好车内财物,养成随时锁好车门的习惯,等候红灯时遇陌生人勿轻易打开车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记者王赫岩通讯员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