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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一名出租司机在天津站后广场拉活时,议价不成将乘客中途轰下车,被投诉到市客管部门。市客管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名违规司机处以3000元罚款,并于昨日处理完毕。
2014年2月10日,海河公司牌照号为津E17624出租车司机,在天津站后广场承载1位男乘客去红堪领世郡居民小区,在出租车开出200米左右时,该车司机开始与乘客议价,并准备向乘客索取50元左右车费,乘客不认同。随后,司机索性将乘客轰下车,并对乘客表示,价钱谈不拢就让乘客换辆车走。
乘客下车后,记下这辆出租车的牌照号,并立即将此车司机的中途拒载行为投诉到管理部门。经核查,该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2条2款规定,客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记者张静通讯员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