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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规范2014年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据了解,回户籍区、县升学是指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自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就读。根据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升学安置工作。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地取得全国初中电子学籍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平台转学的方式回户籍区、县就读初中。(记者张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