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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张某为少交电费,引线偷电,结果被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7岁,从事个体废品回收。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间,张某以少交电费为目的,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直接甩表引线用电于一台切铁机和一台洗衣机上。电力公司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了张某的偷电行为,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经评估鉴定,张某窃电电量为19026千瓦时,窃电金额为16795.51元。案发后,被告人补交了全部电费。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