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工地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将用于建设的砖块和混凝土私自提供给他人建房使用,后被查获。该负责人日前被北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方某是浙江一家建设公司的聘用人员,自2011年6月起任该公司一停车楼工地的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采购、材料款的申请和拨付、施工人员工资发放等。2012年11月,方某私自将停车楼工地约10立方米的砖块(价值1900元)和约3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价值9600元)提供给冯某(另案处理)个人用于翻建房屋。2013年3月,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