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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行车过程中与人发生纠纷,被对方拦在车前理论,31岁的公司白领张某一时控制不住情绪,居然开车顶着对方行驶数十米,最后对方被甩出,导致颅骨骨折等伤害。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职员,住在本市河东区。2014年1月的一天下午,张某与刘某在河东区富民路与快速路交口附近发生行车纠纷,刘某拦住张某的汽车,欲解决纠纷。张某竟开车顶着刘某向前行驶,并将上前拦截的交警撞倒,当车行至海津大桥桥下附近时,刘某被张某驾驶的汽车甩下,造成头部受伤。经鉴定,刘某硬膜下血肿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颅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皮血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和解解决,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6000元,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