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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手机丢了,为了给家人打电话,被告人洪某居然跑到铁路上盗窃连接铁轨的“鱼尾板”配件,险些造成军列颠覆。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
今年27岁的被告人洪某系福建省泉州市农民。2008年,来到天津工作。今年年初,他开始以打零工为生。微薄的收入,让他养育妻儿有些吃力。今年6月,他口袋里的钱剩下没多少,而且手机也被偷了,和家里无法联系。从来没有前科劣迹的洪某,竟然想上铁路拆卸连接铁轨的零件卖钱。6月3日11:00左右,他来到位于东丽区大毕庄附近的“天津铁路北环线”上,用扳手将连接钢轨的3块鱼尾板和23套高强度接头螺栓、螺母拆下,然后藏在路旁的草丛和碎石里。当晚,他来到一家废品收购站,将一块鱼尾板销赃,获赃款45元。次日早晨,一列火车路过此处时,司机发觉车身出现晃动,于是立即向有关各方汇报该情况。铁路部门也将该情况通报了其他列车司机。过了一会儿,一辆军列路过此处,车身也发生严重晃动,司机立即采取了非正常措施停车。下车后,他们发现铁道上的鱼尾板没有了,两节铁轨已经严重脱离。
铁路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立即展开侦查,并于6月5日将洪某抓获。据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证明,如果列车司机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停车措施,会引发列车脱轨、颠覆的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合议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官表示,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拆盗正在使用中的铁路钢轨接头夹板(鱼尾板),足以使火车发生颠覆、毁坏的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洪某的辩护人所提“洪某认罪、悔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缓刑建议,法官认为,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之重罪,且有一定后果发生,不符合缓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