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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57岁,初中文化,无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8点多,在本市河东区某楼群内,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刘某在一起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被群众劝开,后被告人张某取来一把尖刀,将被害人刘某捅伤。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3年8月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刘某肾脏破裂、脾脏破裂损伤程度均为重伤;其躯干部创口损伤程度为轻伤。鉴于被告人张某能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冷静地思考,而不是被自己的冲动支配而大打出手甚至用刀捅人,暴力永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会带来个人的伤痛和法律严厉的制裁。朋友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好的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