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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携带枪支去打野狗,在带着“战利品”返回途中被民警抓获。经武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李某自幼喜欢打猎。事发当天,他驾驶自家汽车,携带藏匿在家中的枪支及钢珠等物去打狗。此枪支是他从别人处获得。据李某交代,他知道持有枪支是违法的,但还是将其藏在家中,并且闲暇时拿着此枪去打猎。来到郊区某村,他等待了一天,终于收获了两只“野狗”,不料在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李某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上物品均被收缴。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