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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公司销售员使用伪造材料,骗客户将结款方式改为汇票,以此非法侵占货款33万余元。日前,该销售员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山西省男青年郑某原系本市一家电缆公司销售人员。2008年至2009年期间,郑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让一家煤电公司将结款方式由电汇改为汇票,以此将该煤电公司支付给其公司的货款11万余元占为己有。2009年至2010年期间,郑某采取同样手段,再次将煤电公司支付给其公司的货款29万余元占为己有。两笔货款中,郑某应得劳动报酬7万余元。郑某共计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货款33万余元。2013年6月,警方将郑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