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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修改后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在房交会现场设立的咨询台,市国土房管部门现场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
市民关注的三大变化主要是:今后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履行法律程序、公产房置换新增公证程序、取消房屋置换代理费2%的优惠。市民高方的爷爷过世后留下一套公产房,一开始登记的是爷爷的名字,如今四个家庭都在为这套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犯难,高方特意到房交会上咨询。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管理处副处长尹振军介绍,按照新修改的本市公房承租人变更新规,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确定新承租人。按照新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家庭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解决使用权问题。
另据悉,从今天起,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需提交经公证的配偶及同户籍近亲属同意置换、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的协议书。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市唯一国有房产中介,将从本月开始按照新办法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公房置换环节,废止原有政策对符合置换条件房屋收取2%置换代理费的减免优惠,意味着市民将根据房款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