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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发挥主导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
天津北方网讯:10月29日召开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气氛热烈,整整开了一天。25名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和市民代表围绕养老服务相关问题陈述意见,这些意见将成为常委会审议该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立法听证只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六个字,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而科学立法,是人大承担的首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
“每年的立法计划都要经过充分论证。”高绍林举例,今年的立法计划制定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组织了7场论证会,对各方面提出拟安排审议的17个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逐项研究,对起草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拓宽社会各方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高绍林介绍,“我们修改、修订了法规案公示、听证等有关法规,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法规既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又符合本市实际情况、反映人民意志,切实可行。”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起草法规草案的比例也在逐步扩大,两年来已自主起草4件(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人事任免办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联合起草3件(绿化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滨海新区条例草案),牵头起草了2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教育督导条例)。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高绍林说,“我们要坚持立法协调机制、立法说明会制度和法规案公示、听证等制度,积极拓展自主起草、联合起草、委托起草、提前介入起草的渠道,建立发展完善立法选项、前期调研、中期评估、实施后评估等做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