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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多人参与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人判处刑罚。
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某购买了一支“654K”式枪形物,并将该枪形物焊上枪管进行改制后装上4枚弹形物。2013年11月,王某伙同另一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一幢楼楼下以1.3万元的价格将该改制后的“654K”式枪形物及4枚弹形物通过被告人刘某卖给被告人孙某。后民警从孙某处收缴该“654K”式枪形物及4枚弹形物。经鉴定:从孙某处收缴的“654K”式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孙某、刘某、李某被民警抓获,孙某协助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另外,被告人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其在位于本市津南区的住所内私藏2支长枪。民警从该处收缴2支枪形物及4枚弹形物。经鉴定:一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一支是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孙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