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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原告栾树海等21人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14年12月9日至10日,在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1名原告在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计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2011年6月,二被告所属的蓬莱19-3油田的B平台和C平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发生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致使原告误将混有蓬莱19-3油田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区,造成大量海参死亡。为此,21名原告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41504717元和鉴定费用70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主要答辩意见为:第一,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不是适格原告;第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第三,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四,原告主张的损失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被告的诉辩意见,合议庭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一、原告是否具有合法的养殖权利和索赔权利;二、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否对原告的养殖区域造成污染;三、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原告遭受损失的程度和具体数额;五、中海油公司是否就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被告就此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庭审调查。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和微博直播。案件将择日宣判。
另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后,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初以行政协调集中索赔方式,与油田作业者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协商污染损害索赔,获得养殖损失和天然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补偿款10亿元人民币(其中7.315亿元用于赔偿渔民养殖损失),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16.8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1月,河北、辽宁“四县三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和抚宁县,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地方政府已经向广大受损渔民发放了行政协调补偿款,除极少部分养殖户不愿意接受行政协调补偿外,绝大多数渔民(约4500余户渔民)接受了行政协调。栾树海等21名原告不接受行政协调赔偿而坚持诉讼,法院认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