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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原上海泛鑫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泛鑫保险高级顾问江杰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怡、江杰未当庭提起上诉。
据悉,这位1979年出生的“美女老总”伙同有着20多年保险从业经验的江杰,用“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先后共诱骗13亿余元资金,并通过保险公司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截至案发,共造成3000多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将近5000万港币转至香港后,携带83万余欧元等巨额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陈怡、江杰在斐济群岛共和国被抓获。
根据庭审,“泛鑫骗局”的具体细节也浮出水面。本案主审法官吴循敏表示,泛鑫“长险短做”的经营模式不能创造任何利润,且陈怡将套现部分中的1.2亿用于个人挥霍。同时,自2010年2月至案发,泛鑫公司等公司经营的唯一业务就是销售虚假理财产品。陈怡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欺骗的行为及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等特点,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故其行为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保险行业从业者,江杰应当明知公司操作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还帮助陈怡收购两家保险代理公司扩展业务范围,维持资金运作,泛鑫公司资金链断裂之后,与陈怡共谋携款潜逃,共同联系办理移民手续、通过非法渠道将国内资金转移境外等,最后与陈怡携带大量现金逃往斐济。江杰的行为不构成窝藏罪,而应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