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将人撞成重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女,44岁,初中文化。去年的一天晚上9点多,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客车沿本市河东区博山道由北向南行驶,结果车辆撞击到被害人刘某,将刘某撞上了便道后车才停下,刘某当场受伤。案发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查获。经鉴定,刘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