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营造环境激活力 狠抓落实育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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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日报作者:编辑:孙畅2021-02-19 08:23:52

内容提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出台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从“津八条”“一制三化”审批制、“民营经济19条”“惠企21条”“民营企业26条”,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对营商环境进行全面系统提升。

解决好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是关键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孙钰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出台更多实实在在的举措,对营商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的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营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各领域针对不同性质资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让各类投资“看得见、进得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非竞争性领域支持非公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坚决打破各种“唯公、唯大、唯资质”的“卷帘门”“玻璃门”。

  第二,创造富有竞争力的政策环境。坚持“让政府过紧日子、让企业过好日子”,用财政的减收换取市场的竞争力。大幅清理和减免涉企收费,纾解企业资金压力,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用好专项贷款、优惠利率等金融政策,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开通融资绿色通道。

  第三,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引导各类投资更多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科技密集型产业等领域,促进传统经济逐步向新动能产业链、供应链转型。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面向中小微科技“雏鹰和瞪羚企业”扶持力度。

  第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加快地方立法保障改革成果。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履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强化企业家的安全感。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商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制定周密精准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提高政策落实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重在落地生根

  石森昌

  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打通政策贯彻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才能更好地发挥效力,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

  第一,提升政策可操作性。制定周密精准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任务、达到的目标、完成的时限和推进的部门,确保落地、落细、落实,防止出现“夹带”现象,让好政策打折。实行层层负责制,不能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既要防止搞变通,扭曲政策的本义,又要防止好高骛远、层层加码导致政策失真。

  第二,提高政策落实效率。依托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建设企业与政策智能匹配系统,让企业通过简单的操作就能在政府政策库中找到相匹配的政策以及相关的申报申请流程,实现企业与政策的精准对接。开发服务企业发展的各类应用程序和APP,企业申报申请政策扶持和政策优惠可实现“一键办理”,让企业更为便捷地获得各类政策支持服务,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第三,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精准跟踪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变形走样、有没有落实到位,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建设政策执行落实反馈渠道,确保能够获得企业的第一手政策反馈信息。建立政策调整完善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政策进行修正完善,使之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发展形势。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分析与预测研究所研究员)

纾困惠企与产业促进联动,实现政策发力精准有效

提升政策的精准有效性

  乌兰图雅

  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第一,突出政策精准性。在优化企业开办、项目审批、资源获得等事项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差异性、梯次性的实施方案,找准明确的政策实施对象,提升政策精准性。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度时,从中小微企业创业运营的整体成本收益出发,设计出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生存率和成长率的政策组合。

  第二,增强政策有效性。提升融资服务有效性,充分利用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等信贷服务平台,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对中小微企业风险识别和信用评价的智能系统,优化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建立资金流动实时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及中小微企业。着力回应企业的政策关切,及时发现和修补政策盲点和漏洞,增强政策综合有效性。

  第三,提升政策系统性。加强企业和市场数据信息在财政金融各部门间的共享,通过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提升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注重纾困惠企与产业促进政策的联动性,实现政策发力点在“保生存与促发展”两个不同方向上的自由转换。

  第四,发挥政策引导性。“保生存”仍是许多中小微企业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深入研判中小微企业下一阶段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需求和环境约束,研究制定形成前瞻性政策储备。发挥金融调控政策的前瞻性引导作用,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环境,完善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破除各类壁垒,全面落实平等待遇

营造活力规范的市场环境

  段吉闯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减负,为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厚植肥沃土壤。

  第一,在“减”字上下功夫。精简审批事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一制三化”“一企一证”“证照分离”等改革,扩大“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服务领域,做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破除各类壁垒,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打破非公企业发展遭遇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努力做到“企业不叫,政府不扰,企业一叫,政府赶到”,减少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督查和考核,让企业“宁静”生产经营。

  第二,在“进”字上寻突破。放宽准入门槛,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业务方面落实平等待遇,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多设“路标”少设“路障”。营造应用场景,对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非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营造应用场景,鼓励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先用先试非公企业创新产品。

  第三,在“实”字上多着墨。推进监管取得实效,加快构建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推进政策落到实处,各项政策措施要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纸面上的文件转化为高含金量的具体举措,确保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作者为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发展战略与规划所所长、副研究员)

厚植立体化法治资源,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李秋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持续打好“加减乘除”法治组合拳,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称的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第一,做好法治立体保障的“加法”。要多种法治方式相配合,厚植立体化法治资源。加快配套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使法规更具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明晰和优化执法权限、职责、程序。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做好政府职能转变的“减法”。继续深化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依法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等事项,严控新设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深化集成式一体化办理服务,提升各类事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服务质量。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做好亲商便民服务的“乘法”。继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高质量组织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简化行政程序,整合机构、优化流程、缩减办理时限和环节。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全面推动“网上办”“掌上办”,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以公共服务的速度和温度助推营商环境的高度。

  第四,做好法治文化涵养的“除法”。突出弘扬《民法典》等法规确定的平等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领会贯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转变干部作风,鼓励依法作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单晨

  鼓励引导各类企业改革创新,增强创新意识,培育创新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提升城市创新创业活跃度。

  第一,增强企业改革创新的前瞻思维和发展理念。引导企业科学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辩证看待困难、风险与挑战,增强信心,强化企业创新变革意识,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科学研判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分行业分层次制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培育规划,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机构联合进行创新人才培养。

  第二,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支持、鼓励、尊重创新的企业氛围,增强创新意识。科学设置企业创新考核机制,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对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科学评价,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技术、营销、管理等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促进科技力量优化组合与协同创新。

  第三,推进企业管理和体制创新。推动企业加快向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转型升级,持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参与行业全链条服务分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搭建的应用场景,推动产品和服务转型。加快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用,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社会治理等途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保护能力及水平。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社会科学院基地研究员)

政府从管理转向服务,明确政企各自职责和行为边界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王凡俊

  明确政府和企业在各自职责和行为中的边界,才能做到尽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第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在“自上而下的考核”基础上引入“自下而上的监督与制约”,从“放手做事”到“束手做事”,从管理转向服务,在公共服务上引入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竞争机制,倒逼行政改革和效率提高,让“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两只手”共同发挥作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

  第二,明晰官员与企业家的边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要多听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官员必须在制度约束下参与各项活动,特别是在企业家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企业家要善于从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大众的多赢角度与官员建立功能性关系,及时沟通自身发展情况和面临难题,及时了解政府大政方针与政策之势,契合政策取向,抵御市场风险,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第三,营造企业成长的优良环境。尊重企业家的劳动和资本收益权利,保护合法财产,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破除阻碍企业家成长的体制机制,培育造就企业家队伍,发挥企业家的责任担当。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聚焦小微企业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营造亲商、便商的政务环境。切实关注小微企业投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在租金、贷款、税收、市场准入、人力资本等方面精准出台配套政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重视企业家成长培育

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王艳婷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是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一,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宣传企业先进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企业家典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定期专家评估,对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第二,直面企业发展需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及执行监督的制度体系,保障规范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和行为。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举办问题导向的企业家沙龙、政商研讨会、座谈会等;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的政企沟通桥梁作用。完善政企线上沟通平台功能,建立企业家诉求限时回应机制。

  第三,夯实企业人才支撑。完善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的长效机制,强化职业经理人培育的服务保障,强化年轻企业家的企业认同感、归属感,优化新生代企业家和“种子企业家”引进和培育机制。建设海外企业家人才服务与引育平台;鼓励本地企业家走出去,提升国际视野,加强国际合作。

  第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激励和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允许企业适度试错和失败。鼓励成立各类企业发展智库,加强对企业发展问题研究。鼓励京津冀区域成立各类企业组织,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产业协作和对接。鼓励科研院所向企业敞开大门,促进政府、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紧密互通,打通“起步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作者为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分析与预测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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