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常生活中,父母工作繁忙,常常由祖辈照看孙辈,老人也往往心甘情愿地出钱、出力,不会跟小两口儿计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人们的无私付出就是理所当然。近日,北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爷爷奶奶索要“带孙费”的案例。
本案中,原告为老肖老两口儿,被告为小肖小两口儿。2004年,小两口儿育有一子。2011年,老两口儿跟小两口儿产生矛盾,老两口儿便将孙子带回抚养。近期,老两口儿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为抚养孙子垫付的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0余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二被告因家庭纠纷,自2011年起未再对子女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一直由二原告代为承担该义务,现二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抚养孙儿期间的相关费用,于法有据,法院依法支持。关于费用的具体数额,法院参照天津市2011年至今每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计算为26万余元。该案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带孙费”是指老人代替子女实际花费在孙子女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虽然基于家庭伦理,以及祖父母与孙子女间的血缘亲情,祖父母会承担抚养孙子女产生的生活费、学费等各项费用,但这种做法让很多人忽视了父母才是抚养孩子的第一义务人。本案的判决既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精神内核,亦实现了民法典中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反映了法律的尺度,还展现了伦理的限度和情理的温度。(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