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载客汽车且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外埠小微型汽车转入天津 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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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作者:晚报王赫岩编辑:孙畅2022-07-16 09:34:13

内容提要: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可申请办理转入业务。

天津北方网讯: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凡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可申请办理转入业务。

  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了解到,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申办转入本市业务前,需已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不含小客车区域指标和京冀竞价增量指标。获得指标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到本市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审核,将涉及车辆的违法、事故处理完毕,并确保车辆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以免办理业务过程中造成不便。

  申办机动车转入本市业务,现机动车所有人首先应实名注册并登录“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在“机动车业务”选项下选择“机动车转籍申请”,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申请成功后,机动车电子档案网上自动转递,本市车管所收到转出地车管所电子档案后即可受理业务。现机动车所有人可随时关注网办进度,如转入业务受理成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天津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不含小客车区域指标和京冀竞价增量指标)申请办理转入业务。

  一般来说,申办此项业务共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现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本市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继承类其他指标,想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入本市;第二种是现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本市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及继承类其他指标,所选购的车辆是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这就需要同步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和机动车转入本市业务。属于第一种情况的,按照上述事项任意选择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办理转入业务;属于第二种情况的,按照上述事项可以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二手车交易后,一并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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