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 家长疏于管教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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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晚报作者:岳珊编辑:李松达2022-07-17 15:55:30

内容提要:7月14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向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教育义务的被告人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实践,也是妇联组织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探索。

天津北方网讯:7月14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向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教育义务的被告人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实践,也是妇联组织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探索。

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告人刘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其初中毕业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形成不良习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刘某父亲作为监护人,疏于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致使孩子法律意识淡薄。7月14日,承办法官向刘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您平时和孩子多久沟通一次?每次沟通时气氛怎么样?”“平时关心孩子,要讲求方式方法,多聆听、多鼓励……”7月15日,新区法院与新区妇联联合行动,在新区妇联心理帮助中心共同对刘某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师帮助其分析了孩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通过专业心理分析手段直观呈现家庭关系,指导其掌握与孩子沟通的正确方法。

刘某父亲在接受指导后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教育中的失职,并承诺以后会改变与孩子的相处方式,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孩子改过自新。指导师还专门对刘某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其释放内心的压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据悉,新区妇联将联合区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大力推动建立法检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全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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