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坏门洞 赔偿如何判定? 津南法院法官释法 被告当庭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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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作者:晚报李倩编辑:李松达2022-07-17 15:55:31

内容提要:津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起妥善化解涉财损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并以案释法,详解民法典相关规定。

天津北方网讯:津南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起妥善化解涉财损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并以案释法,详解民法典相关规定。

本案中,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某化工公司院内行驶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顶部与事故地点的门洞墙体相撞,造成墙体损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化工公司与被告机动车驾驶人王某、王某的雇主吕某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同时,化工公司申请对因车祸受损的门洞墙体进行鉴定。案件受理后,为便利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前往事故现场固定、鉴定检材,高效推进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出具后,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仅在具体赔偿数额上不能达成一致。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查明,吕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付2000元,而该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三者商业险,故剩余财产损失部分应由雇主吕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定费系确认财产损失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应由其承担。

经法官对二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讲解,吕某表示认可赔偿,王某也主动提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二被告最终同意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确认墙体损失费用、鉴定费总数额为30000元。二被告通过微信转账,将上述款项当庭给付化工公司,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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