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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6日(星期四)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事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1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 全体会议
1、传达贯彻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补选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审议《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
4、审议《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
5、审议《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6、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7、审议《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表决稿)
8、审议《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9、审议《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10、审议《天津市旅游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11、审议《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
1月6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 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
2、审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3、听取关于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于1月6日上午8时30分前或下午2时前到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