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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炎炎夏日,人们户外休闲纳凉增多,特别是晚间往往习惯相聚一起喝酒消暑,由此派生出的酒后驾驶、甚至是醉驾以及滋事等治安问题急剧增多。近日,天津蓟县公安机关就先后查处了两起醉驾滋事案件。
6月15日14时,3名青年酒后分别驾驶两辆汽车进入桑梓镇一家橡胶厂,以该厂排放有异味的气体,破坏环境为由吵闹,后报警。桑梓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询问确定3人分别为附近村民陈某、刘某某和佟某。3人反映橡胶厂经常排放有异味的气体,影响其正常生活。民警劝说其可到环保部门反映问题,但酒气熏天的3人不听劝阻,继续在厂内吵闹不休,并对民警横加指责辱骂。民警见事态难以控制,电话请示派出所增援警力时,陈某、刘某某见状分别开车要离开被民警拦下,3人为此继续不停辱骂在场民警和增援赶到的民警。当交警闻讯到场,欲对刘某某进行酒精测试时,刘拒不配合,并与陈、佟两人恣意阻挠。争执中,又有几名男子驾车来到现场,一起指责和辱骂在场的民警,阻挠民警执行职务,期间陈某对交警进行殴打。后民警将几人制服带至派出所。
经调查,当日中午刘、陈、佟等人参加他人婚礼,酒后,刘、陈各驾驶一部汽车与佟来到橡胶厂。酒精检测证实,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61.4mg\100ml,陈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95.3mg\100ml。当日涉嫌妨碍公务、危险驾驶的嫌疑人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也被依法刑事拘留,3名阻碍执行职务违法人员分别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
6月16日21时12分,蓟县分局马伸桥派出所接分局110指令,在马伸桥镇老织布厂附近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了解得知,被打事主为一对驾驶摩托车夫妻,打人者为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司机刘某某。事发起因是双方驾车各自行驶中险些相撞,后刘某某将车停住,对对方进行辱骂并殴打。调查中,民警发现刘某某说话语无伦次,浑身酒气,走路摇摇晃晃。民警随即将刘带至派出所,刘承认自己当晚在夜市与人喝了大量白酒后驾车至事发地。后经交警支队马伸桥大队检测,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33.2mg/100ml,属醉酒状态。酒醒后悔不当初的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
喝酒消暑,打发夏日时光,本无可非议。但饮酒应适量,不可借酒生事,更不能酒后驾车,越雷池一步,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酒后违法犯罪的一样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醉驾入刑”的法律新规定,应该说是约束驾驶人的“高压线”和“紧箍咒”。法律无情,愿上述因贪杯以身试法的案例,能够给大家以警示。(记者赵颖妍通讯员刘柏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