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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无业人员在市场内盗窃摊主的钱箱,被失主和附近群众当场抓获,其归案后又主动供述了两起盗窃事实。
李某,24岁,无业。2013年12月9日下午,李某来到本市河东区某市场内,趁被害人刘某与他人玩牌之机,将刘某放在摊上的钱箱盗走后逃跑,被人发现并呼喊捉贼,刘某及群众闻讯追赶,很快将李某抓获,交给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经现场清点,钱箱内有人民币1661.6元。
李某在归案后又主动供述了两起盗窃事实。2013年12月2日凌晨,其伙同张某(另案处理)行至某小区楼下,由李某望风,张某爬进被害人吴某停放在该处的东风牌小卡车内,窃得透明塑料盒一个,内有人民币30元。2013年12月6日下午,李某来到本市河东区某市场内,趁被害人齐某不在摊前之机,将齐某放在菜摊内的木质钱箱盗走,内有人民币200元。被告人李某最后一次盗窃时,因被失主及时发现,持续追赶并抓获,属于因其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应从轻处罚。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王欣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