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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43岁的张志杰是公安西青分局预审支队预审员。自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先后在刑侦一大队、刑侦支队综合室、刑侦九大队、预审支队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刑侦工作经验。
自2004年11月从事预审工作近十年来,张志杰共预审移诉各类刑事案件610余件、910余人。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60余件。同时,张志杰通过预审破案2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在承办的所有案件中没有出现过任何执法瑕疵和投诉情况。张志杰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张志杰深知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干好工作,必须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特别是预审工作,有着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干好预审员的工作,就更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知识。几年来,张志杰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一方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另一方面,张志杰刻苦钻研法律知识,系统全面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预审学》《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和计算机知识等办案常用知识,为做好案件的预审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重视证据,不枉不纵。当前的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在办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或者沉默不语拒不供述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情况,给执法办案人员带来了难题,同时也给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重证据,用铁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张志杰先后预审了公安部督办的“霍某某等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2010年市政法委及市打黑办督办的“以李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案”、 2011年“吴某某等人挖掘永定新河大堤决水案”、 2012年“侯某某系列抢劫强奸案”、2013年“孟某某等多人系列盗窃汽车及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等一大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面对诸多顽固不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张志杰毫不退缩,主动放弃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从每个疑点入手,认真梳理、串联每条线索,多方调查取证积极获取和掌握有关证据。同时,精细研究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制定周密的审讯计划,彻底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个个击破,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让每名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明察秋毫,纠正错案。张志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视证据,明察秋毫,多次纠正冤假错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预审董某某涉嫌强奸案中,张志杰通过细致审查,及时发现案件中的疑点,认真查证董某某辩词。最后查明被害人的丈夫因与董某某有矛盾,而与被害人合谋设计陷害董某某的事实。后经辗转陕西、湖北、重庆等地,将涉嫌诬告陷害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游某某抓获归案,董某某无罪释放。同样,在另一起强奸案中,张志杰明察秋毫,查明嫌疑人被他人诬陷,后被依法释放。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张志杰曾于1993、 2006、2007年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授予“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06年至2008年张志杰连续三年被评为公安西青分局“十佳执法标兵”;2009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授予“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