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天上午,河东区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18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 ■碰瓷称受伤敲诈医药费 2001年1月至4月间,被告人郭宁、齐伟涛、刘铭先后在本市河北区长青饭店、金钟河大街等地,使用此方法敲诈被害人樊某、毛某等八名被害人人民币39200元。因遭多次勒索,被害人毛某被敲诈后精神失常,另一名西北来津求学的职专学生许某不得已辍学回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宁及齐伟涛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刘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徐志强有期徒刑两年。 ■驾驶摩托车抢包 2001年9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范志勇、郭赫达经合谋,决定由范志勇驾驶摩托车,郭赫达坐在车后,用“飞车抢包”的方法实施抢劫。当他们来到本市河东区中山门民族园附近时,遇到骑自行车行驶的杨某、李某夫妇。被告人范志勇驾车贴进李某,由郭赫达将李某前车筐内的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240元。二被告人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处被告人范志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郭赫达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入户捆绑被害人抢劫钱财 2000年10月22日晚7时许,张鹏(已判刑)为报复朱某,纠集被告人董昊、李哲辉等人,谎称朱某欠其叔叔钱款,打算采取绑人的手段向朱某索要钱款。当晚10时许,在张鹏的带领下,几名被告人窜至被害人朱某家中,将朱某及其妻陈某分别控制在居室及客厅内,分别予以捆绑并索要钱款。当张鹏指使董昊等人捆绑朱某时,因朱某持暖瓶反抗并大声呼救而没有得逞。被告人等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法院依法判处董昊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李哲辉有期徒刑四年。【张晓杰 邵晓知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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