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杀人魔落网”一案,经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流窜三省市,作案6起,杀害10人,致1人重伤的东北杀人狂王许文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四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许文(化名王须文、李家奇、张连丰、张守孝),男,24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县人。1996年6月至1998年,王许文先后在哈尔滨、青岛、济南多次因琐事行凶,杀死七人,抢劫大量现金,后流窜至本市。 2000年9月16日凌晨,王许文携带凶器,潜入北辰区青光镇李某和其妻齐某的卧室内,杀死李某抢得人民币19000余元及价值2万余元的金手镯、金戒指等物,逃离现场。此后,王许文听说北辰区肖某家富有,便于2001年9月1日凌晨,翻墙入室潜入肖某岳父霍某的卧室内,持斧头、尖刀行凶,致使霍某失血性休克和颅脑损伤死亡,抢得人民币400元。去年11月27日下午2时左右,被告人王许文在河北区五马路一发屋内,因故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殴斗,抄起切菜用的尖刀朝刘某左肋部猛捅一刀,致其肾部损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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