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青少年普法别留死角 法盲语录?我觉得自己心情不好,就点着玩具厂。
我这还算犯罪吗,我让爸爸赔钱不行吗? 离“六一”儿童节还有两天,28日,未满15岁的沈阳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关小帅(化名)被苏家屯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他时,他竟惊讶地说:“我这还算犯罪吗,我让爸爸赔钱不行吗?我还得上学呢,你们快点办案。”天真的他竟点燃该区一家玩具厂的仓库,致使1500延长米、价值5.4万元的玩具材料烧毁。尽管他只有15岁,但按照新《刑法》规定,他将以故意放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此等重罪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点着玩具厂火蹿三米高 昨日下午在苏家屯看守所,身高1.7米的关小帅跟记者说了几句话就哭了:“叔叔,再过两天就是‘六一’了,我们班级肯定要放假游园,班上我有好多朋友呢,我这案子啥时结束啊,我还要跟他们玩去呢。”从他那天真的眼睛里记者感觉到关小帅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据他介绍,今年1月21日他和一名同学一路玩到一家玩具厂。一间百余平方米的房间里做布娃娃用的棕色长毛绒成捆堆在地上,外面都用白色塑料编织袋包着。当时他就想点火,被同学劝阻。 第二天上午10点,他和同学又来到那里,他从兜里掏出准备好的打火机。关小帅把长毛绒外包装的白色编织袋点着就急忙跑下楼。同学喊“看到火了,我告诉你别放火,这下惹祸了”。听同学这么说,关小帅有点害怕了想返回,可这时火已经蹿出窗外,火焰高3米,黑烟滚滚。他们吓得急忙向外跑,边跑边将打火机扔掉。 由于扑救及时火势没有向周围建筑物蔓延,仓库内1500延长米的长毛绒布全被烧毁。 经过4个多月的调查摸底,5月19日确认放火者是15岁的初二学生关小帅。 心情不太好所以发邪火 在看守所里记者问他为什么要放火?他说“我觉得自己心情不好,不放火自己不得劲,难受”。他说是在第一次到现场后回去的晚上下了点火的决心的。等火真的起来后他后悔了,当时没报警是害怕被抓。在随后长达4个月的日子里,他坐卧不安,也曾3次想到派出所自首,但都没有鼓足勇气。 记者还了解到,关小帅父母在他两岁时离婚,他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奶奶对他很好,他现在非常想念70岁的奶奶。 不满16周岁纵火也有罪 按照新《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6周岁的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等罪当负刑事责任。因为15岁的关小帅属于故意放火,所以当负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115条规定,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链接:为看消防车连点五把火 沈阳市消防支队和大东消防中队今年4月接到东陵区一个小孩3次假火警,后连连接到这个地区的真实火警,先后着了5次火。放火者原来就是那个谎报火警的12岁小孩。他说他一直想看消防车救火,一次看不够就放了5次。因其不够追究法律责任年龄,由他的父母担负起火灾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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