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将于12月19日生效,条例旨在保护儿童免被利用从事各种形式的色情活动。 条例把印刷、制作、生产、复制、复印、进口、出口、发布和宣传儿童色情物品列为罪行,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利用、促使或提供未满18岁的人制作的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也被条例列作刑事行为加以禁止。条例还禁止涉及儿童的性旅游活动或发布有关广告。从他人主动提供的电子邮件或网站下载儿童色情物品,也将触犯条例。特区政府发言人1日说,实施这一条例,使香港特区在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第182号》所厘定的责任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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