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海事局在对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中,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4月11日深夜和12日晚间,接连发现两艘船舶严重超载,当即要求船方卸货,以达到载重线要求。并按规定对船舶和相应责任人做出了罚款和违法记分处理。 4月11日夜间,“兴顺18”轮装载了7126吨煤,由天津港开往福建马尾港,计划当晚23时开航。当新港海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对即将开航的“兴顺18”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舶吃水超过载重线达20多厘米,甚至淹没了船艉的船籍港标志。经核算,该船超过满载吃水载重线26.97厘米,超载重量达400多吨,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取消开航计划后,该轮在12日晚卸下了438吨货物。海事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合格后,于当晚21点为该船舶做了离港签证,并签发了《恢复船舶离港动态通知书》。
12日19时,“兴顺18”轮还未离港时,海事执法人员又发现另一艘船舶超载。该船舶名为“巨龙”号,标准载重量为2187吨。在开航前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船超过满载吃水载重线15.98厘米,超载重量达136.94吨。新港海事处立即要求船方卸货,达到载重量要求,并按规定对船舶和相应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田浩 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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