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工厂门卫在清扫厂门口路上工厂遗留下的垃圾时,突然被一辆小货车撞倒后不幸身亡。日前,死者儿子吴某向本报反映,由于交警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在其父,劳动部门故拒绝认定为工伤,因此工厂表示对其父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悲痛的吴某纳闷,其父是出于工作责任心才被撞的,难道就应白白死掉? 出于责任扫垃圾被撞死 根据交警的询问笔录,2003年12月30日约凌晨2时30分,佛山南海松岗利士达陶瓷厂门卫吴父与杨某正值班,松岗镇城区办事处环卫队执法人员告诉两门卫,在禅炭线公路上即该厂门口正对着的路段上有泥土,是该厂的车辆留下的,需该厂出人力清扫。 由于当时是深夜,吴父与杨某出于一种责任感,一起来到公路上清理泥土。当时两人站在公路上的双实线位置上,杨某负责倒水,吴父负责扫地。大约凌晨2时35分左右,杨某突然发现从松岗方向有汽车灯光照射过来。一辆小货车离他们两人2米远处驶过来,瞬间小货车将吴父撞倒在地,而小货车向前行驶20多米才停下来。车祸发生后,吴父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值得同情但不属于工伤 南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为,吴父未经批准占用道路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吴父应负主要责任。 之后,吴某又向南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南海劳保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理》第十六条: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杜铭汉认为,依据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吴父的情况确实不能申报工伤,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站在道义的角度,吴父值得同情。不管吴父出于自愿还是工作职责,他的行为本身值得赞赏。 工厂称不愿负任何责任 日前,吴某告诉记者,由于未能认定工伤,佛山南海松岗利士达陶瓷厂表示不对吴父的死亡负任何责任。 记者与松岗城区办事处环卫队邓队长取得联系,邓队长称,事发当晚确实是由环卫队通过门卫通知该厂要清理路面。但清扫工作是否属于门卫的工作职责,则要看工厂与门卫之间的内部协商。 当记者采访该陶瓷厂时,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相互推脱,称不清楚此事。而与吴父一起工作的杨某已于3个月前离开了工厂,至今无人知晓其下落。 律师说法 建议重新工伤认定 佛山一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此案的突破点就是提出行政复议,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吴父出于工厂职员的责任心扫公路,在无人过错的情况下,受益人应给予一定利益。根据此案的情况,受益人是谁似乎不明显。如果吴父扫马路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派,则他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事故,具备了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