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在无人看守道口,一辆超载“半挂”在横穿铁路时与行驶中的货物列车猛烈相撞,造成经济损失总计109万余元,中断铁路行车长达16小时。经天津铁路公安处认定,“半挂”司机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遂指控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今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起诉,2003年3月11日晚10时许,河北省丰南县人王某驾驶一辆红岩牌“半挂”汽车,途经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乡境内。这辆“半挂”汽车按规定载重38吨,但其当时载重60吨石粉。10时36分,“半挂”汽车在通过唐遵铁路线26公里362米商各庄山场无人看守道口时,由于司机王某对道口两侧设置的“小心火车”等警示标志视而不见,没有停车、?望、确认,结果在驶上铁路线的一瞬间,与正好通过此道口的一辆货物列车猛烈相撞,当即造成铁路机车严重破损并脱轨,铁路线路毁坏,“半挂”随即也报废,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1.8万余元。其后,出事的铁路线中断行车,时间长达15小时54分,造成间接损失37.3万余元。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王某于2003年12月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先是驾驶超载汽车,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4条第2款“通过铁路无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停车?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的规定,造成与火车相撞的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今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多组证据证明造成“半挂”与火车相撞的责任问题,认为当时火车已尽到鸣笛等注意义务。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表异议,称当时看见了道口边的“停”字牌却未停车,并称是车主为赚钱让多装点石粉才造成车辆超载的。说起当时的事,王某忍不住哭了起来,在场旁听的被告人的家属中也传出了哭泣的声音。 据悉,此前天津铁路分局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其后,“半挂”的车主赔偿了4万元,被告人王某赔偿1.5万元,铁路分局遂撤诉。 截至发稿,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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