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月30日上午,在武清区某个体苗圃担任护林员的慈洪生和谢涛发现6名身穿迷彩服、头戴安全帽的人分乘一辆黄色大发车和一辆农用三轮车到苗圃内,还爬上了高压电线杆,他们赶忙打电话找来了苗圃的老板孙福广。
孙福广驾驶吉普车来到后,6人四处逃散,他们意识到这些人不是电力公司的人,而是盗窃光铝线的。于是,孙、谢二人驾车追赶,慈洪生则来到仅能通过一辆车的某路口把守。此时,眼见被告人陈某驾车迎面驶来,慈洪生伸出双臂拦截,结果被对方的车当场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慈洪生不幸牺牲。
今年1月30日上午,几名假扮成电力工人的男子在武清区某个体苗圃里盗割光铝线时被人发现。“电力工人”赶忙开车逃窜,青年农民慈洪生上前拦阻,结果被当场撞倒致死。嫌犯很快就被抓获归案,慈洪生的壮举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政府按规定给予了相应的奖励。
根据日程安排,今日上午9时,此案将在一中院正式开庭审理,肇事者即将接受法律的审判。然而就在开庭前几天,记者忽然获悉,英雄慈洪生的父亲已向被告提起了35万余元的附带民事索赔,从而使此案成为本市第一例见义勇为索赔案。消息传出后,部分市民对慈洪生父亲的索赔要求产生了一些不同看法……
几天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请他们就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被采访者普遍对英雄慈洪生的壮举表示钦佩,很多人都表示支持慈父的索赔要求。但同时,也有一些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姓张的女士说,慈洪生遇害后,慈家已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相关奖励,还有必要提起索赔吗?河北区的一位赵先生也表示,从善意的角度讲,他希望慈家得到的补偿越多越好。“但问题是慈家既然已经得到了政府的奖励,那么再提起民事索赔是否有相应的依据?”
那么,慈家是基于什么考虑提起这项高达35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呢?慈家的索赔要求究竟有哪些依据?政府奖励与民事索赔能否“鱼与熊掌兼得”?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慈洪生妹妹:父亲仍沉浸在丧子之痛中
6月19日,本报记者赶赴本市武清区东蒲洼街索张庄村,探访慈洪生的家人。从武清开发区西行十余里,就到了索张庄村。记者一眼就见到了慈洪生的父亲——慈忠老人。老人个子很高,但显得很憔悴。对于记者的到来,他只是讪讪地说:“来了。”
记者随老人走进房间,迎面映入眼帘的是慈洪生生前的照片。照片上,慈洪生抱臂而立,微微笑着……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5个月,但老人至今仍沉浸在丧子之痛中。他说:“洪生自小就特别懂事,既听话又孝顺。每次看见我拎着锄下地,他就着急地说,‘不是不让您干活吗,您怎么就不听话呢?’我知道他孝顺,被儿子训斥着,心里还挺美。可惜呀,现在想让他训我都不可能了。”说话间,老人已是泪流满面。
慈洪生的妹妹慈凤英告诉记者:“哥哥去世好几个月了,可父亲一直没能缓过来。以前,他血压挺正常的,可哥哥去世后他的血压就高上来了,这么长时间,天天都得吃降压药顶着,稍有不慎血压就会上去。”
慈洪生父亲:“我的索赔要求理所应当”
谈着谈着,话题便转到索赔问题上来。对于自己的附带民事索赔,慈忠老人认为理所应当。
他告诉记者,儿子遇害至今,肇事者及其家人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咱农民认直理,我儿子的命都没了,他们至少应该给我道个歉吧,可他们连一句话都没有。”
他还说:“如果我儿子是为国家打仗牺牲的,我什么都不说,他死得其所。但是,他是在制止犯罪行为时被撞死的,那我就要索赔,我认为被告人理应承担这个责任。”
附近的村民也都认同老人的民事索赔,虽然他们无法从法律的角度上阐述理由,但他们认为,从情理上讲,人死了,家人承担了那么大的悲痛,对肇事者既要“打”也要“罚”。
村民慈洪顺的说法比较有代表性,他说:“人家的儿子都死了,怎么着也该给点精神赔偿吧。”
津北斗律师:政府奖励与民事索赔是两码事
据了解,慈忠老人委托了本市津北斗律师事务所的刘雨生、王怀连律师为他代理此案。
针对某些市民提出的“既然已经获得政府奖励,是否还有必要索赔”的疑问,两位律师表示,这些市民混淆了奖励与索赔的概念和内涵。其实奖励与索赔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二者的行为主体、法律依据和标准均有所不同。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与奖励是政府行为,依据的是天津地方法规《见义勇为条例》。而慈忠老人提起的附带民事索赔是民事行为,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和奖励不应影响见义勇为者家属的民事索赔。
那么,35万余元的索赔数额是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得出的呢?刘律师解释说,他们是依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计算的,其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均比原算法有所提高,因为此案是5月1日以后公诉的,他们的民事诉状也是于此后提交的,希望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