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沈剑平):针对此次推出四项措施,天津市房管局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房地产综合信息网》是个什么性质的网站? 市房管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是天津市房管局建设的一个由政府搭台,汇集与房地产相关的信息,服务百姓,服务企业,规范、引导市场的综合性网站。 记者:《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和《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是什么关系? 市房管局: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和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是无缝衔接的两个系统,或者说是天津市房管局数字房管项目的两个子系统,是密不可分的兄弟系统。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将商品房网上售房系统中的项目信息、未售房信息无偿向全市百姓进行发布,为百姓和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房源信息。 记者:《房地产综合信息网》都包括那些内容? 市房管局:提供多种查询检索方式为全市百姓发布商品房未售出信息。 提供二手房交易、租赁信息的信息发布平台,供企业、群众使用; 提供所有天津市的查封实时信息核准; 提供所有天津市的抵押实时信息核准; 实时提供所有的房产权属信息核准; 实时提供开发商、中介商、拆迁公司、拆迁评估公司、经纪人、物业公司的资质或备案信息发布; 提供二手房、租赁房交易协议申报、打印功能,为中介商和交易双方提供了签署协议的平台; 提供商品房维修基金查询; 提供二手房交易协议结果的48小时发布; 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保证政策的透明性; 提供“为您服务”平台将日常房产交易中容易遇到的问题一一解答,同时提供合同购房流程,买房需知,贷款流程,物业管理,购房合同样本等等信息。 记者:如何进行商品房信息查询? 市房管局:用户可以选择性的输入商品房的地区名、价格、楼层、面积、房型、朝向、售房许可证号或房产开发商,系统将根据用户的输入进行模糊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记者:如何进行二手房交易信息查询? 市房管局:用户可以选择性的输入商品房的地区名、价格、楼层、面积、房型、朝向等信息,系统将根据用户的输入进行模糊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记者:如何发布二手房交易求购信息? 市房管局:二手房交易求购信息需要用户输入欲购房产的地区名、预购价格范围、楼层范围、面积范围、房型和朝向,同时输入求购者的联系方式;系统验正后,将求购信息在网上发布。 记者:如何发布二手房交易出售信息? 市房管局:为了确保网站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手房交易信息需要用户输入产权证号、产权人姓名和建筑面积,系统将通过以上三个条件进行产权认证。系统将公布验证结果:该房产是否确权、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同时,系统要求用户输入预售价格、房产设备、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在系统验证后,将出售信息在网上发布。 记者:如何进行二手房租赁信息查询? 市房管局:用户可以选择性的输入商品房的地区名、租赁价格、楼层、面积、房型、朝向等信息,系统将根据用户的输入进行模糊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 记者:如何发布二手房求租信息? 市房管局二手房交易求租信息需要用户输入欲租房产的地区名、预租价格范围、楼层范围、面积范围、房型和朝向,同时输入求租者的联系方式;系统验正后,将求购信息在网上发布。 记者:如何发布二手房出租信息? 市房管局:系统要求用户输入房产所在地区、面积、出租价格、房产设备、联系方式等等信息,在系统验证后,将信息在网上发布。 记者:如何核实房产的权属信息? 市房管局:确权信息的自助性核准:用户通过输入待核实房产的产权证号、所有权人姓名和房屋面积进行核实。系统将立即返回该房产的确权情况和信息核准时间。 查封信息的自助性核准:用户通过输入待核实查封信息的产权证号(抵押证号)、抵押人和抵押面积进行核实。系统将立即返回该房产的查封情况和信息核准时间。 抵押信息的自助性核准:用户通过输入待核实查封信息的产权证号(抵押证号)、产权人和房产面积进行核实。系统将立即返回该房产的抵押情况和信息核准时间。 记者:如何查询房地产相关信息? 市房管局:获得房地产相关资质或备案企业的信息如:物业公司、拆迁公司、中介公司、房地产经纪人、评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等等的信息发布,用户可以直接在“资质信息”栏目中直接考查为您服务的公司是否合法。 记者:《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市房管局:不断完善和增强网站功能,将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建立成为为百姓购房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的信息服务综合性网站。 记者:为什么要对直管公产房屋的置换业务进行调整,如何进行调整? 市房管局:近一个时期以来,某些没有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手续资格的中介机构,随意承揽业务,加收代理费,增加了群众负担;有的中介机构以代办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手续为名,收取使用权转让资金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故意拖延时间;有的非法中介以欺骗手段,倒买倒卖直管公产房屋,使群众上当受骗;特别是近一段时间,利用市场阶段性需求高涨,压低收购价格,有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损害老百姓利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八项措施,规范直管公产房屋置换行为和收费,缓解二手房市场的供需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自2004年7月19日起,天津市房管局对市内六区直管公产房屋置换业务进行整合调整,由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委托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置换业务,在市内六区重新布局连锁店。置换业务统一实行网上办理,各连锁店统一使用“津房置换”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办事程序、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费标准,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手续联办、全市连锁、方便群众。 记者:调整直管公产房屋置换业务有哪些好处? 市房管局:1、规范了收费标准,减轻了群众负担。严格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置换手续费和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2、缩短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实行网上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的置换业务,将办事时限缩短到10天,真正达到“信息共享、手续联办、全市连锁、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的;3、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群众的利益。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市房产总公司和市内六区房产公司共同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受产权人的委托负责办理直管公有住房置换业务,运作规范,信誉可靠,群众可以放心办理;4、方便了群众办理置换手续。置换业务整合调整后,住户可跨区到任意一家津房置换连锁店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手续,改变了以前只能在房屋所在区的置换中心办理的状况;5、规范了置换业务。此次置换业务整合调整后,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直营连锁店将统一实行网上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的置换业务,使用统一的“津房置换”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办事程序、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记者:调整后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手续应到哪办理? 市房管局:住户可到任意一家津房置换连锁店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手续。 记者: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到津房置换连锁店办理置换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房管局:1、置换申请书; 2、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3、承租人或者配偶及其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以发票日期为准)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 4、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有住房置换协议书; 5、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6、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7、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记者:什么情况下不能办理置换手续? 市房管局:1、拖欠房屋租金;2、拆改房屋结构;3、有使用纠纷或者租赁纠纷。 记者:承租人如何办理置换手续? 市房管局:对于无欠租、无拆改、无纠纷的房屋,承租人能够提供上述购房证明的,由置换双方本人持上述七项材料,共同到连锁店提出申请。连锁店对提交的置换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置换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接到置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置换手续。 记者:置换手续费如何收取? 市房管局:置换手续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的“津价房地(2002)91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A.独用单元房屋:计租面积×1.3×6元 B.伙用单元房屋:(独用面积+伙用面积/n)×1.3×6元 C.平房:计租面积×1.15×6元 上述置换费用由置换双方各承担50%。(注:n表示一套单元房屋使用户数)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 市房管局:对于承租人有偿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不符合办理置换手续的条件或者自愿放弃使用权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查堪,确定回购价格,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后,签定《房屋回购协议书》,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 记者:在什么情况下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代理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 市房管局:如果双方对回购补偿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为住户代理转让。代理费按照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成交价格的2%),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各承担50%。 记者:置换业务调整后,已收购直管公产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如何办理置换手续? 市房管局:为销售商品房而收购直管公产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于2004年7月30日之前,将2004年7月19日以前收购的直管公产房屋明细、收购协议、付款单据、购房证明、租赁合同等报市房管局市场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到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对购房证明合格的,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按正常置换业务办理;购房证明不合格的,由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转让。 记者:津房置换还能为住户提供那些服务? 市房管局: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连锁店除办理直管公产房屋的置换、使用权的回购、代理转让业务外,同时还代办各类贷款,各类房屋的收购、代理销售、租赁及代办交易手续和其他中介业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政策” 记者:为什么要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实行公开查询? 市房管局:近几年来,随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手房交易量大幅度上升,房屋买卖、抵押日益频繁,但部分售房人和中介企业隐瞒房屋真实权属情况,将没有取得产权证或将抵押查封的房屋出售,损害了部分购房人的利益,而且部分购房人买房后办不了产权证投诉不断增加,房地产纠纷也在不断增加,房屋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要求开放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减少房屋交易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满足广大企业、群众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开放的需求,因此,实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势在必行。 记者: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作用是什么? 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实行公开查询后,将起到下列作用: 一、发挥房屋权属登记公示作用。实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可以充分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证企业群众对房屋权属登记情况的知情权,使企业、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交易房屋的权属状况,充分体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示的作用; 二、保证交易安全,增强购房人的维权意识。企业群众在签订买卖合同和支付房款前,可以通过查询使群众在购房前对房屋权利情况,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了解,从而有效地防止欺诈行为,避免交易纠纷,保证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逐步引导购房人树立交易先查询的观念,提高购房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购房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用市场的手段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规范房地产权属管理。实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对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是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促进了房地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记者: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时间和范围? 市房管局:这次权属登记信息实行公开查询分两步开放,第一步,从今年8月1日开始,对市内六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实行公开查询。第二步,随其他区县房管局登记信息的完善和整合,至2004年底对全市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全部实行公开查询。 记者:到哪申请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市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到办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部门申请查询。简单地讲,权属证书是谁填发的,就应到到哪去查询。对办理该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清楚的,原则上到下列部门申请: 国内单位和个人一般应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查询。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单位,到天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申请查询。 记者:如何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市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需到房屋登记机关设置的查询专用窗口进行查询。查询人凭身份证件,按权属证书中的房屋坐落准确填写查询申请表,并由管理人员输入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的证号后,方能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有偿查询,并根据查询人的需要出具有关书面查询结果。 记者: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内容有哪些? 市房管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内容包括如下事项: 1、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2、房屋坐落、地号; 3、房屋所有权来源、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层数、房屋建筑面积、设计用途; 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商品房除外); 5、房屋抵押设定状况,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权利价值、抵押范围、抵押期限; 6、屋权利限制状况; 7、房屋登记日; 8、房屋权属证书的证号或登记证明编号。 记者: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如何收费? 市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收费10元;超过2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加收0.50元,最高收费为400元执行。 记者:什么是存量房屋? 市房管局:存量房屋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购买或自建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 记者:天津市实行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管理的时间? 市房管局:自2004年8月1日起,天津市城镇范围内的存量房屋交易实行网上管理制度。 记者:存量房屋是当事人自行成交的,应如何办理? 市房管局: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交易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交易管理系统打印并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记者:存量房屋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如何办理? 市房管局: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交易双方首先在经纪机构通过网络交易管理系统拟定《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内容,双方认可后,将该协议提交上网,然后,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及网络系统公布2日,没有异议的,双方再打印并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记者:《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打印几份? 市房管局:《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打印一式三份,需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一式四份。 记者:哪里能查看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 市房管局:为方便当事人交易,各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在明显位置张贴《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当事人订立协议时,可随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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