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潘某,农民,安徽省临泉县庙岔镇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20日,被告人潘某携带毒品海洛因从原籍来到本市大港区,欲通过赵某(另案处理)销售。6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潘某和赵某在大港区某理疗中心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潘某获利15000元,后当场被抓获,毒品和赃款被缴获。经市公安局刑事科技部门鉴定,被告人潘某贩卖毒品的成分为海洛因,重量为38.74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