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读者贺先生向快报反映,一个知名网站的天津某高校论坛上,有人对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进行了篡改,绘制了一个烤鸭模样的“福娃”并将该形象图片上传到网上。此举令读者反应不一。律师表示,篡改“福娃”形象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新闻回放 这则发表于昨日13时13分的帖子是网名为“fuwa21”的网友发布的,该帖子的前面有这样一句话:“刚出五个福娃,也就是一袋烟的工夫,第六个福娃就诞生了。经海选决定,北京奥运会第六个吉祥物形象是北京烤鸭,符合热情好吃传统,命名为丫丫,寓意‘北京欢迎你呀’。” 被网友故意添加在五“福娃”之后的第六个“福娃”头顶为鸭子的形象,周身颜色以黄为主,形象下面的署名为“福娃丫丫yaya”。单从外观上看,该“福娃”制作细致,绘画精美,似乎出自行家之手。 网友意见 网友“特特”评论说,自己不能接受“福娃”被人篡改,那么可爱的奥运吉祥物被人变成这种样子,他看了心里很不舒服。署名“里奇大帝”的网友表示,篡改“福娃”形象只为博人一笑,并无大碍。网友“娱乐王子”则认为,“福娃”承载着我国的文化内涵,绝不允许他人随意篡改。大部分网友认为,个人娱乐应有度,在网上发布改版“福娃”的网友应进行反思。 律师说法 本市一位律师认为,每个“福娃”都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美术作品,其创造设计者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法享有依附于该作品的相关人身权和财产权,未经过权利人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或删改该作品,否则就是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根据相关法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有权向网站提出删除此帖的要求,必要时可对网站提起诉讼。 北京奥组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从公布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形象后,网络上已经出现了多种被篡改的“福娃”造型,诸如“超女版福娃”“灌篮高手版福娃”“葫芦娃版福娃”“小新版福娃”“喜剧明星版福娃”“足球明星版福娃”等。据该工作人员分析,改版后的另类“福娃”多出于PS高手,在网络上发布多是为了搞笑和增加个人网页、论坛的点击率。 奥组委工作人员建议有关网站版主立即删除这些帖子,以保护“福娃”的完美形象。 法律链接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没有经过奥组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中,也强调了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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