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养路费稽征处获悉,交通部、财政部印发的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及缴讫证已下发到本市,两部要求各地要抓紧印制,并遵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在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这就非常明确地规定废除养路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是在开征燃油税后,而不是开征燃油税前就废止。因此,税费改革之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是合法的。 为确保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养路费收入足额征收,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在扩大政策宣传和加大征管稽查力度的同时,加快科技进步,已经在市内六区、新四区和滨海三区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征费,为车主就近缴费提供了方便。同时,从今年开始对本市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实行年度包缴的优惠政策。在2007年,这些科技进步举措和优惠政策,将给广大车户以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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