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税局正在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着手为每个公民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目前全市已有4012个扣缴单位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申报人数为38.02万人。有关人员指出,从现在起每个公民都要准确掌握自己的收入和纳税信息,扣缴单位要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凭据,以便年终进行个税自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指的是扣缴个税单位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1600元纳税标准,扣缴单位都要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等相关涉税信息。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长期工作,今年首次开展,税务机关正在根据第一年的申报情况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对未申报或申报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督促年所得12万元以上未申报者进行申报;对逾期主动申报者依照税收征管法酌情处理;对稽查出的未申报者下达限期申报文书,视情节依法处罚。个税检查主要依据举报线索,对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综合评析本市高收入行业和人群收入、纳税情况等。 【提醒】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今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都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对上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日期。纳税人应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纳税凭据,像工资单、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银行结息单、完税凭证等。扣缴单位要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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