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蕊 陈萍):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同事信用卡并消费使用的案件。今年24岁的李某趁同事张某某不备,盗走其信用卡后刷卡消费2000余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5月,李某回到单位宿舍,趁无人之机,将张某某放在枕头下面的信用卡盗走,并试着持该信用卡到附近超市刷卡消费,由于这张信用卡在刷卡消费时不需要输入密码,于是他在超市购买了100多元商品,并模仿了张某某的字迹在消费回执单上签了名字,之后李某又将信用卡放回原处。当天,张某某收到了银行的提示电话,提醒他的信用卡曾在某超市消费,张某某并未在意。几天后,李某见刷卡一事未被发觉,便再次盗走信用卡准备到ATM机上支取现金,由于该信用卡支取现金需要输入密码,所以李某的阴谋没有得逞。随即,李某故伎重施,又持这张信用卡到某超市刷卡消费2000余元,为自己购买了手机、衣服等物品。 当天,张某某又收到银行的提示电话,通知他曾在某超市消费2000余元,张某某回想自己近几天没有这么大笔的消费,便忙去枕头底下找自己的信用卡,这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张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发现李某在信用卡消费当日曾到过这个超市。公安机关找到李某,在证据面前,李某终于低下了头。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李某起诉至河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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