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王献民):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天津市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1100次,受理投诉131件,其中投诉一些商家以虚假广告宣传进行促销活动的占40%以上。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商家明知自己货源短缺而骗收预付货款。商家收款后长时间不给消费者送货,事后又让消费者再选择其他商品或商家由于长时间不送货导致也不能及时退款。 二商家用特价商品搭售其他商品。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某通讯卖场节前在报上刊登:“‘十一’期间销售特价手机,某款手机原价1899元,现价只售1499元。”商品虽在广告上打出了近400元的差价优惠,但消费者到该公司各连锁门店消费时才知,若要购买广告上宣传的特价手机,必须还要再加付100元至160元购买一块杂牌手机电池方可,否则不予优惠。 三商家以虚假宣传吸引客流。如xx电器在报纸广告上宣称:“某型号微波炉原价900元,现价只售199元,‘十一’期间先到先得。”广告刊登的次日凌晨5点,约有数百名市民前去排队,他们都希望能够“顶门”买到便宜商品,但苦苦排队4个小时,等来的结果却是“商品已经卖完”。 四商家返券促销陷阱多。“十一”期间,有的商场为促销商品宣称:“买200元商品赠200元礼券。”当有的消费者获得返券再购买其他商品时,才知这种返券犹如废纸,商场内的绝大多数商品都属于“特例商品”不能用返券购买。但在促销广告中却只字没提“特例商品”不在优惠活动范围内的情况。 为此,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特别提醒消费者,对于某些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不要轻信,如果促销商品是自己急需的,一定要货比三家;如果不是非常需要,不要因为具有诱惑力的促销广告而轻易消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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